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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术规范与“学术警察”

1999-05-02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吴小如

《中华读书报》在报道“学术对话与学术规范”研讨会的文章(本报3月28日转载)中提到:“进行学术批评要持平等、善意、真诚的态度,要顾及效果,要注意用语,不要用‘令人吃惊’、‘常识性错误’之类的字眼。”又说:批评者“不要充当‘学术警察’、‘学术宪兵’”。这些话似对“批评者”要求太多,而对“学术研究者”却没有做出什么规范性的要求。我倒想提出一个起码的要求:在一篇学术论文中最好能做到不出现“令人吃惊”的“常识性错误”。

比如,有的文章竟把“爽约”理解为爽快地赴约而不知其本义乃“失约”。有的研究吴宓与陈寅恪的论文竟称吴陈两位先生对王国维的挽诗为“悼亡诗”。先不说其论点是否正确,仅就上述之两例而言,难道还不是“令人吃惊”的“常识性错误”?如果有人写文章对此提出批评,那么这个人就成了“学术警察”。我又想,如果我写这类文章果被称为“学术警察”,那我希望这样的“警察”最好能多一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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